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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处一月被骗万元 诈骗罪的如何判刑
2017年6月27日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女子微信交友相处一月被骗万余元

郑女士通过微信结识了一名自称46岁的于姓男子,相处不到一个月,双方就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于某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郑女士的行为让郑女士深受感动,并在此后于某以各种名义要钱的时候慷慨解囊相助,然而这张工资卡让于某露出了马脚,经查这张银行卡并非于某所有,他也并非如自己所称在科研院工作,甚至连名字和年龄也都是假的。现在,劣迹败露的于某已经不接郑女士的电话,微信也拉黑了,此前郑女士已经在于某身上花了大约一万两千元,她认为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诈骗罪的如何判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来源: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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