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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创新举措对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实施封存
2017年8月8日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8月17日,曾经犯抢劫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袁某在父母的陪同下,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了前科记录封存决定书。袁某的父母告诉我们,这张前科记录封存决定书对他们孩子的一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最近得知,当初与袁某一起抢劫的张某走上社会后,先后在常州找了两份较好的工作,均因用工单位到相关政法部门了解情况时发现其有前科而拒之门外。

为全面落实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天宁法院从90年代初在全国首家成立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并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该院院长裴阳说,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他们在用心进行帮教的过程中发现,现在许多失足未成年人因前科问题会遭遇复学难、工作难等。在该院去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就有16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这不仅会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而且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另外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也会上升。于是该院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专门的报告送到常州市政法委、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报告引起上级的高度重视,领导专门批示,希望天宁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举措做好这项工作,不让前科作为贴在失足少年身上的标签。
据了解,该院联合检察院实施的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封存制度,指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在不起诉、被宣告有罪或刑罚执行完毕后,将其前科记录予以封存、限制公开。该制度适用于违法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不作犯罪处理的。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或罪犯。
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封存由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检察机关一经作出不起诉决定均可直接提出前科记录封存申请;法院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可提出前科记录封存申请;法院判处管制、免刑、单处罚金刑或缓刑的,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可提出前科记录封存申请。接到申请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封存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可设置1至6个月的考察期,对未成年人的生活、交友及行为规范等作出综合考评,并制作考评报告。考察期过后,由评审小组作出是否决定封存的决定,并制作“前科记录封存决定书”或“驳回前科记录封存通知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对决定前科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对其作出前科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一律保密,不得上网公布;相关单位在出具证明文件时,不得记录其前科情况。对决定前科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其案件卷宗及相关材料应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封存期间,非经评审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目前考评小组正对3名失足未成年人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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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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