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刑事文书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
栏目导航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刑事文书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经济犯罪法规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犯罪类型
刑事证据
刑罚分类
刑事法规
罪名分析
防冤纠错
律师文集
文章列表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2017年11月17日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法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导致被告人逃跑、隐匿的,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保证人承担;如保证人有意放纵被告人逃匿的应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车行义——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滨江律师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九江知名律师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沛县知名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松江律师事务所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温州诈骗罪律师
无锡经济纠纷律师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萧山律师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律师
北京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