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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因一句玩笑杀同事 患有精神病获缓刑
2017年12月18日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保安因一句玩笑杀同事

北京晨报讯,46岁的保安李某某万万没有想到,他一句不经意的玩笑话竟引来杀身之祸。看到小同事李某靠在岗亭护栏上,随口一说“你做土匪啊,站在路口这儿”,李某因此大怒,与他撕扯起来并动了杀人的念头。几天后的早上,李某与被害人换班时持刀将其杀害。记者昨天获悉,鉴于李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情节,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5年2月19日,李某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前往某地下停车场出口东侧的城管综合执法岗亭。趁李某某不备,李某持刀扎刺、切划对方颈部数下后逃离现场。李某某追至岗亭外倒地死亡。

路人发现李某某倒在血泊中便报警并拨打120。当急救人员赶到时,人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当天,警方走访调查时,发现前来接班的李某衣服上、手上有血迹,遂将他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李某先称被害人是自杀,当晚才承认杀人的事实。

在同事眼里,腿有点瘸的李某性格比较孤僻,平时很少与人交流,没事就在宿舍里躺着,有时候看起来有些神经兮兮。事发后,李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受损,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 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 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来源: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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