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法规
文章列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2018年3月3日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11]5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前言

  

  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厦门市于2002年3月颁布了《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在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纲要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妇女发展有了明显进步: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就业领域得到扩展;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差距缩小;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平均寿命进一步延长;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网络逐步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由于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文化习俗等的影响,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妇女健康行动和措施缺乏规范化;妇女参政水平还不高;歧视妇女的观念和行为在妇女就业、资源分配等方面仍然存在;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尚未得到全面贯彻;来厦女性的保健、保障问题亟需探索和加强。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环境,拓展妇女发展空间,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结合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纲要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女性整体的综合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七个领域,提出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等各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岛外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 降低孕产妇中中重度贫血病率。

  4.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6.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

  7.提高女性的健康意识,妇女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比例提高。

  8.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9. 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逐步增加妇幼卫生资源供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切实改善妇女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高危孕妇筛查、监测、转诊和抢救能力。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率达到100%,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加大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3.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4.提高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大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5.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6.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完善妇女常见病筛查、监测、救治管理制度,建立普查档案,提高检查率。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乳腺癌专项资金投入,将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城乡低保妇女至少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我市医疗救助体系给予医疗救助或减免。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行为,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性病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管理,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引导和鼓励妇女经常参加文体活动。加强对妇女健康意识和生命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意识,改善妇女健康状况。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加大体育设施、健身场所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文体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疾病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9.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逐步建立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以及青春期少女危机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女性心理咨询门诊,开设女性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对女性的心理困扰及时进行疏导。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到流入地妇幼保健管理体系,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11.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9%。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

  4.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5.加强妇女问题研究,开展女性学和性别平等讲座与培训。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7. 加大对女性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

  策略措施:

  1.在教育过程中贯彻和实践性别平等。加大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中合理安排性别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3. 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失学大龄女性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关注女干部和女职工等职业妇女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能。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4. 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5.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推动建构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资源和条件。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加大女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技术人才培养体系。

  8. 加强女性问题研究,开展女性学和社会性别问题讲座与培训。在我市各类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开展女性学和性别平等的讲座和培训,提高人们的性别平等意识,培养更多的女性研究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3.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6%。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和流转权。

  7.为就业困难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加强劳动就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与实施,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地方性法规政策和监督机制,保障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加强对女性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来厦女工收入情况的监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来厦女工收入在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向技术含量高的就业领域和岗位流动,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6.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的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

  7.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8.保障农村妇女权益。落实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被征地时在册农业户口女性享有平等的失地保障权益。

  9.为就业困难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为就业困难、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使有劳动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有所提高。开展针对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支持建立贫困妇女救助机构和基层民间妇女组织,减少妇女的贫困数量。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确保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地(厅)级、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两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或书记中女性比例达到15%。

  8.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开展性别平等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性别意识的自觉性与自律性,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过程。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确保基层妇女平等参与选举,自主真实地表达选举意愿。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政府召开相关法律政策和公共事务听证会时,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参加。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支持鼓励民间妇女组织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促进更广泛的女性合理建议纳入决策主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2.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女职工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5.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经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6.提高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7.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8.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济。

  9.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对来厦女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来厦女工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订相关实施条例,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积极参保。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缩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为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符合医保目录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保险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程,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积极鼓励和引导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6.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7.保障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8.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救助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妇女给予生活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0.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行为。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活动救助基金,陷入困境妇女提供救助。
11.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2.加强对来厦人口,特别是女性的社会保障参保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来厦女工平等的享有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创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提高女性卫生用品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9.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主动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重视和弘扬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的作用。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增强各级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观念,消除对妇女的各种错误观念,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体现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尊重妇女的权利和意见,维护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自主性、倡导夫妻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5.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6.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质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7.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加强对女性用品生产企业的监控,建立女性用品的质量抽检和评估制度,确保女性用品的安全。在有条件场所设置母婴室,为妇女提供便利。
9.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与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0.重视和弘扬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的作用,丰富妇女文化休闲生活。充分认识到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中的作用,鼓励妇女参与到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中来,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文化团体发展。

  11.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2.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理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减少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维护妇女健康权益。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3.市、区每个检察院、法院中至少有1名女领导。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和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维护女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性别审查,在省级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保障妇女在政治、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3.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支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城市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积极宣传报道妇女维权信息和维权实践,为妇女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创造有力的环境和条件。

  5.提高妇女在执法的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女领导的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监督员。涉及妇女犯罪案件,应有一定比例女性陪审员参与及由妇联系统派出的特邀陪审员参与。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课程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鼓励群众举报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8.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能作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10.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制止和惩戒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女性抵御性骚扰的意识和自我防卫能力。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行公平补偿。

  12.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14.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指导和督促。

  (二)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纲要目标分解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指标纳入本部门的监测统计体系,及时掌握达标进度。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将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应将实施纲要所需的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四)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原则,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探索总结纲要实施的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六)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七)鼓励妇女参与纲要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不同阶层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纲要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妇女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建立综合统计和监测评估制度,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各部门的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行情况,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区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聘请特约监督员。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领导,对两纲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

  (四)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前言

  

  本纲要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发挥儿童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是人类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一代新人,是加快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更好地为儿童发展创造条件,厦门市颁布了《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在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纲要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全面进步,儿童成长环境逐步优化;儿童的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儿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但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岛内与岛外、城市与农村的儿童事业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流动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亟需加强;威胁儿童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儿童福利水平总体不高,贫困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制度保障;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结合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为重点,以培养、造就我市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5个领域,提出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并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监督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区为单位达到98%以上。

  5.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5%以下,低体重率控制在2%以下。

  9.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提高中小学生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区、镇街、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五官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3%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6%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先天愚型、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全市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90%以上。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继续实行免费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建立孕前保健制度,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逐步实现城乡28周前孕妇免费产前筛查。逐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

  5.预防、控制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倡导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铁缺乏症筛查和治疗。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指导,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指导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构建儿童生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理健康服务质量。将生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加强医疗保健科室的建设,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指导。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关注儿童心理健康,针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场次逐年增加。加强对心理行为问题儿童和精神疾患儿童的干预与辅导,妇幼保健机构、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市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市社会救助管理站、儿童保护中心、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重视和加强对特殊家庭、行为不良和流浪、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和引导。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法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质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对身心有障碍的儿童实施早期干预。

  2.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城镇按服务人口1万人的区域设立1所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进行布局建设,保证适龄幼儿就近入园。不断扩大公办园的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每2万服务人口有1所公办幼儿园,60%的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园。关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9%。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5.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缩小城乡学校的校际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化人才。以公办幼儿园、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认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和有其它困难家庭的幼儿入园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孤儿、流动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标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2012年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比例,且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制定和完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制,保证每一位特殊儿童都能享受适宜的教育。举办特教学前班,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残疾人职业教育。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完善学习困难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拓宽继续教育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满足中职毕业生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要。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学校把素质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0.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1.加强闽台教育合作和交流。制定相应规划、政策与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多渠道、多形式参与闽台教育合作和交流以及国际教育合作和交流,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扩展交流合作项目,扩大交流合作规模,丰富交流合作活动,加强交流合作研究,为青少年学习、成长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孤儿、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在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好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

  5.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增加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强化社区对儿童服务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鼓励、引导婴幼儿家庭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扩大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逐步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5.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发挥学校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指导和服务的作用。

  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强化亲属抚养,加强机构养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和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扶持力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按康复训练种类需求给予政府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等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逐步建立和完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保障儿童权益。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达100%,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达80%,“示范性家长学校”达60%。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区、镇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工作者。

  8.95%以上的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活动中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1.建立一个儿童主题公园。

  12.加强对儿童用品安全的管理,提高儿童食品、药品、服装、玩具、用具、游乐、体育等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建立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和能力。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 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制定优惠政策,加强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满足农村儿童课外学习、文艺欣赏等文化需求。

  6.规范和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播出。禁止儿童(16岁以下)参加以营利为目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建设“绿色网络教室”。网吧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开发和建设少儿特色网站,满足儿童的网络需求。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督,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学校周边的经营场所,严禁出售对学生身心有害的玩具、食品等。

  9.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区、镇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0.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街道或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工作者,负责辖地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对儿童活动指导。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强化城乡社区儿童的教育服务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依托社区、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之家。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教育和保护,做好儿童假期和放学后的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确保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的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渠道,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讨论和决策,提高儿童参与和表达的能力。

  13.保障儿童享有适当的休息和闲暇时间,从事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自由参加文化、艺术等兴趣活动。鼓励儿童参与娱乐项目设计与制作及其它创造性活动。保证儿童享有足够的娱乐时间,有关组织机构要重视儿童娱乐设施和娱乐项目的建设,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儿童娱乐设施和娱乐项目建设要予以扶持。

  14.公共场馆向儿童提供公益服务,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动物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公共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在节假日举办多种形式的儿童活动,免费或低价向儿童开放,发挥儿童校外教育阵地作用。建立一个儿童活动特色的主题公园。

  15.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玩具的监测标准,贯彻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药品、用品和玩具等产品的质量监控力度,确保符合质量标准,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文化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为儿童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提高儿童法律意识、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儿童权益保护研究、监测与评估工作,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清理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保护儿童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舆论在监督执法、保障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加强对农村儿童出生登记的服务。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溺弃女婴。

  6.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关于收养儿童的法规和工作制度,鼓励通过合法渠道收养儿童,推进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建设。凡处理涉及儿童抚养、监护权争议时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重视儿童意见。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从事生产和贩运毒品、行窃、行骗等犯罪的刑事犯罪。落实校园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儿童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制定有效救援保护措施,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8.消除童工现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9.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10.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建立反家暴组织,完善儿童家庭暴力预防和救助规范,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刑事处罚。

  12.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探索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坚持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强制措施,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率,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指导和督促。

  (二)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纲要目标分解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指标纳入本部门的监测统计体系,及时掌握达标进度。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将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市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应将实施纲要所需的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发展。

  (四)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探索总结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六)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七)鼓励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纲要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建立综合统计和监测评估制度,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各部门的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行情况,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区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聘请特约监督员。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领导,对两纲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

  (四)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来源: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车行义——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