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刑事文书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自首知识
栏目导航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刑事文书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经济犯罪法规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犯罪类型
刑事证据
刑罚分类
刑事法规
罪名分析
防冤纠错
律师文集
文章列表
哪些情况是属于自动投案?
2018年4月27日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来源: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车行义——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滨江律师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九江知名律师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沛县知名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松江律师事务所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温州诈骗罪律师
无锡经济纠纷律师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萧山律师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律师
北京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