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法定的一罪和数罪的情形有哪些
2018年9月23日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实践中,法院在出具的司法审判的判决书时,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结果,都会标注清楚相应的法律依据。在XX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我国的多项法规的话,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那么,法定的一罪和数罪有哪些情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定的一罪和数罪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处断,一般情况下实行“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但如果刑法作了特殊规定,则依照该规定。

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概括为两类:

第一、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是法律明确规定而无需也不能擅自选择:

1.第171条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伪造货币罪从重;

2.《货币犯罪解释》第2条,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购买假币罪从重;

3.第196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并收受他人财物的,仍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5.第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盗窃罪从重。

第二、对有些情形,法律则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

2.实施第140条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

3.实施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

4.为了实施保险诈骗犯罪,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又实施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或侮辱等行为构成犯罪的;

6.为实施其他犯罪而偷开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并将机动车辆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

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其他罪行的;

8.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

9.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

10.实施刑法第341条的犯罪,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以第341条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1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又构成受贿罪的。

大律师网小编还要提醒大家,在法律中对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有专门的规定,在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情况下,最高刑期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的,那最高刑期可以达到25年。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大律师网在线律师。


来源: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车行义——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